中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沿革

发布时间:2013-09-11 20:35:13
1.煤炭统购统销阶段(1953年--1978年)  这一阶段,煤炭作为生产资料,而不是商品,成为国家的一级统配物资,实行统购、统销政策。
2.煤炭价格的调整阶段(1979年--1984年)  国务院从1979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煤炭价格,但这次煤炭价格调整与1958年和1965年价格调整相似,均属行政性调价,没有与市场相联系。自1983年1月起,我国开始对全国22个部属统配矿试行超产煤炭加价办法,打破了煤炭价格长期不变的僵局。
3.调放结合、后期以放为主的阶段(1985--1992年)  1985年煤炭价格改革进入实施阶段,全国统配矿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,形成了煤炭价格双轨制,实行多形式的煤炭价格形式。
4.对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半市场定价阶段(1993年--2002年)  1993年,煤炭价格改革进入新的阶段,国家确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。
5.煤炭价格市朝改革阶段(2002年至今)  2002年中国煤炭价格开始采用完全市场定价制度,国家发改委曾对电煤市场价格和运输进行干预。2005年底,《发改委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通知》取消了发改委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,宣布电煤价格放开,指出要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,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。2009年12月14日,国家发改委下发《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全国煤炭订货会(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)取消,电煤合同签订改为供需企业自主谈判,煤炭市朝进入新的阶段。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深化电煤市朝改革的指导意见》,指出从2013年起,取消重点合同,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,实现电煤价格并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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